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高度評價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的決定性成就,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推進是其中極為重要的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制度競爭是國家間最根本的競爭”,我國取得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得益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激勵功能的有效發揮。尤其是我國抗疫斗爭的勝利,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勢,充分彰顯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充分展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自信。
全會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遠景目標,其中包括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全會對遠景目標的設定高瞻遠矚,要實現遠景目標就需要不斷加強法治建設,在推進法治現代化的進程中實現良法善治,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證和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將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工程和根本任務,全方位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以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作為前進動力和奮斗目標。
全會提出了“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思想和必須遵循的原則,其中包括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全會對“四個全面”的新提法是黨中央基于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把握和精心謀劃,隨著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即將實現,“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內涵和走勢發生了變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成為未來中國發展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重要戰略舉措。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是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兩個輪子,也必將是未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兩個輪子,全面從嚴治黨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根本保證,也必將是未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根本保證。今后仍然需要不斷加強法律規范和黨內法規建設,完善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形成治國理政的制度合力。
全會提出了“十四五”時期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即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彰顯,國家行政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發揮,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顯著提升,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平明顯提高。全會將“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領性和總體性要求,而關于“更加健全”“進一步彰顯”“更加完善”“更好發揮”“顯著提升”“明顯提高”等表述,都是對未來國家治理效能“新提升”的行動方案和具體要求。國家治理效能是檢驗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標準,任何制度必須通過有效運用得以轉化為制度的效能,制度是否成熟和優越歸根到底要靠治理的成效得以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需要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不斷提升制度的效能是我國未來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中更為重要的任務和使命,這就需要不斷增強黨對制度建設的全面領導以提升制度的權威性,健全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以增強人們對制度的認同與自信,建立制度的績效評估機制以促進制度的優勝劣汰,完善制度的監督機制以提升制度運行的執行力,從而實現國家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全會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開拓合作共贏新局面,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提高社會建設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這些目標的實現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不斷深化改革,加強相關的制度建設和制度保障,持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和加強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從而為這些經濟社會目標的實現進行激勵和保駕護航。
(作者為揚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