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大中型灌區建設改造”“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進程中,更加注重水資源保護和高效利用,更加注重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可持續性。我國中小河流數量多、分布廣且自然特征差異顯著,中小河流與廣大城鎮、農田和重要基礎設施緊密相連,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區域生態安全以及民眾生活品質有著重要支撐作用。然而,由于多數中小河流橫跨多個行政區域,跨界協同治理難題依然是制約流域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瓶頸。中小河流治理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統籌協調,其跨界協同難題不僅體現在行政邊界與流域管理的不匹配上,更體現在利益分配、政策標準、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深層次矛盾。破解這些難題,需要從體制機制、利益協調、政策協同、科技支撐等多維度入手,構建高效協同的治理體系。
中小河流跨界協同治理難題的根源
跨界協同治理難題的本質在于“邊界沖突”與“系統失靈”,其復雜性不僅體現在自然生態系統的整體性與行政邊界的分割性之間的矛盾,還體現在各主體利益訴求不一致、政策目標不協同、信息共享不充分、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多重問題上。綜合來看,這些難題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行政邊界與流域自然邊界的不匹配,一些地區在治理中往往以局部利益為重,忽視流域整體性需求,“各自為戰”的局面未徹底打破,導致治理主體分散、權責分散。一是各方利益訴求不一致。一方面,不同治理主體之間在跨界綜合治理過程中存在利益需求沖突,各主體的治理理念和重視程度也各不相同。另一方面,上下游不同區域,有各自的發展定位和目標,對環境治理和經濟發展的訴求也有差異。二是政策標準不協同。各地區在政策法規、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資源利用標準等方面存在差異,針對同一客體的治理政策也不一致,導致治理措施難以統一實施,增加了跨界協同治理的復雜性。三是信息共享不充分。缺乏統一的數據平臺和監測網絡,導致治理決策缺乏科學依據,溝通機制不完善也進一步削弱了協同效應。四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各地資金投入不均衡,流域層面的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治理責任難以壓實,積極性發揮不充分。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中小河流治理的整體效果,也制約了流域區域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以“協同共治”破解中小河流跨區域治理難題
高效協同治理體系的構建,需要以系統思維為指導,以整體性、協調性、可持續性為原則,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利益協調、政策協同、科技支撐、優化資金投入與監督、區域協同治理等多維路徑,實現流域治理“協同共治”。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體制機制創新“協同共治”:加快建立并強化流域治理管理機構職能??缃鐓f同治理的核心在于打破行政壁壘,實現治理主體、治理目標和工作機制協同。由此,在今后的實踐層面需加快建立并強化流域治理管理機構在流域治理管理中的主力軍作用,在流域規劃、項目建設、模式機制、考核激勵等方面發揮流域治理管理機構作用。一是完善流域一體化治理機制,強化流域“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統一運營”,提高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強流域監督評估機制,對治理措施的實施效果定期進行系統評估并加強過程監測,確保治理目標的實現。三是建立綠色發展機制,在流域范圍內推動沿線各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多領域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深度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同發展。
利益協調“協同共治”:構建利益共享、成本共擔機制。利益分配不均衡是跨界協同治理的核心矛盾之一。破解這一難題,需要有效平衡各方利益。一是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綜合運用行政管控、市場調節和社會參與等多種措施,促進政府與市場有機結合、兩手發力,提高投資效益與公共服務水平,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各方各類主體的利益。二是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一方面,明確補償標準。根據上游地區在水源保護、生態修復等方面的投入,科學制定生態補償標準,確保上游地區的合理利益。另一方面,創新多元化補償方式。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市場化補償等方式,拓寬補償資金來源,確保補償機制的可持續性。三是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在明晰流域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的基礎上,著力破除“難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等瓶頸問題,加快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體系,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落地。
政策“協同共治”:強化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協同。政策標準的不協同是跨界協同治理的重要障礙。一是通過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結合、綜合立法和專門立法相銜接,明確各主體在流域治理管理中的共同遵循和責任義務,為政策協同提供依據。二是統一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以及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等政策標準,提升流域綜合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效果,為政策協同提供支撐。三是加強水資源管理,全面落實“四水四定”原則,從水權分配、水價形成、水權交易等關鍵環節推進流域層面的水權水價改革,全面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政策協同提供抓手。
科技支撐“協同共治”:構建智慧流域管理平臺?,F代信息技術為跨界協同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撐,但仍存在“技術鴻溝”“信息繭房”“信息孤島”等問題。為此,需構建流域智慧管理平臺、數字孿生流域,實現全流域水資源、生態環境等數據的動態監測和智能分析。具體措施包括:一是數據共享。整合各地區的水資源、生態環境等數據,建立統一的數據平臺,實現信息的實時共享。二是智能決策。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為治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提升治理的科學性和精準性。三是公眾參與。通過智慧平臺向公眾公開流域治理信息,鼓勵公眾參與治理過程,提升治理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資金投入與監督“協同共治”:確保治理責任落實。資金投入與監督機制是跨界協同治理的重要保障。資金投入與監督“協同共治”,方能確保治理責任落地生根,讓資源高效運轉,監管長效有力。一是多渠道籌措資金。通過中央財政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流域治理的順利實施。二是深化市場化機制改革。推進能源、水利、公用事業等流域內相關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三是嚴格監督機制。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對治理過程中的資金使用、責任落實進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效率和治理效果。四是績效評估。定期對治理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績效評估,及時調整治理策略,確保治理目標的實現。
區域“協同共治”:發揮區域協同發展機制的引領作用。流域作為區域協同發展的重要紐帶,應充分發揮區域協同發展機制的引領作用,推動沿線各地在流域治理中的深度合作。一是目標協同。推動流域綜合治理目標與發展目標、行動目標相一致,實現“同題共答”。二是政策協同。推動流域綜合治理涉及的不同要素間、行業間政策的協同,提升治理措施的協調性和有效性。三是項目合作。推動跨區域的生態修復、污染治理和產業發展等合作項目,提升流域綜合治理的整體成效。四是利益共享。通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提升和區域合作實現利益共享,激發各地區參與治理的積極性。
綜上,跨界協同治理是實現流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通過建立并強化流域治理管理機構職能、利益協調、政策協同、信息共享、優化資金投入和監督、深化區域協同治理,有效破解跨界協同治理中的難題,推動新形勢下中小河流的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