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基層治理工作,強調“必須抓好基層治理現代化這項基礎性工作”“抓好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在解決基層治理實際問題中逐步探索形成的,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要隨著實踐發展不斷健全完善。
1.以自治激發動力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基層治理事關人民切身利益。社會治理工作最重要的任務在基層,最堅實的力量支撐也在基層,基層社會治理越有力、越有效,整個社會治理的基礎就越牢固、越堅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已經成為當代中國最直接、最廣泛、最生動的基層民主實踐,保障基層群眾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作用充分發揮。新時代新征程,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提高服務能力和治理水平,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城鄉基層自治組織是發揮自治效能的關鍵力量,通過廣泛聽取民意、匯集民智,確保政策符合人民需求;通過積極引導居民參與社區、鄉村事務,增強居民歸屬感和認同感,著力推動基層治理從“管理”向“服務”轉變。
自治激發內生動能。黨和政府通過制度設計、政策引領不斷夯實基層自治根基,出臺系列政策規范實現以自治為核心的“三治融合”治理,著力破解基層治理中“政府包辦”等問題。人民群眾的力量是無窮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群眾中蘊含著豐富的智慧和無限的創造力。要把廣大基層群眾組織起來、動員起來、凝聚起來,充分激發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依法推進基層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因地制宜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強化社區自治功能,調動社區居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互助協同解決鄰里矛盾、環境治理、家庭糾紛等難題,形成人人參與、人人負責、人人奉獻、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全面發動群眾,全員廣泛參與,鄰里互幫互助,各方協同共治,基層自治才能更具活力、更有生命力。
2.以法治強基固本
基層治理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也是基層治理的基礎性保障。“法者,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法治既是經驗的總結、規律的反映,亦是社會的共識。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推進社會治理,運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難題,將法治要求落實到基層治理各層次、各領域,發揮好法治對基層治理的規范和保障作用。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通過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供完備、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給,維護法律權威,確保國家法律在基層的全面貫徹實施;為形成良好社會秩序奠定規則基礎,政府嚴格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和社會矛盾隱患排查,依法化解矛盾,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的制度化通道,以法律手段維護社會公序良俗,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引導公民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銘刻于心,體現于日常行為,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遵守法律,踐行鄉規民約、社區公約,涵養法治思維,積極參與基層治理、法治建設,共同為和諧鄉村、宜居社區建設獻計出力。應不斷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導基層廣大干部群眾增強法治觀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能力,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尊重基層和群眾首創精神,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確保基層治理規范、公正和包容、靈活;通過法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持續增進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以德治化風成俗
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法治對道德具有保障作用,道德對法治起著支撐作用,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法律轉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才能更好為人們所遵行;德治的根本在于引導人民向上向善,是基層治理的倫理根基。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發揮德治的教化作用,創新具有地方特點、地區特色的基層治理模式,實現良法和美德的相互補充、法治和德治的效果集成。
在基層治理中,政府通過道德教育和文化引導,提升全民道德素質和法治意識,構建有利于自治和法治實現的社會道德環境。社會主體以道德準則協同基層治理,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促進基層社會和諧。應充分發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優勢,通過身邊榜樣示范、生活禮俗教化等,引導群眾明是非、知榮辱,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凝聚強大精神力量。培育積極健康的道德風尚,構建有利于自治和法治的道德環境,動員、組織群眾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更好地發揮德治的引領作用。大力推進文明鄉風建設,以輿論引導等機制發揮道德規則的獨特作用,以模范帶頭、典型引領等將道德規范轉化為具體行動指南,使群眾于日用而不覺中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提升個人品德。鼓勵群眾積極參與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和文化活動,增強對各類社會規范的認同與遵循,為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夯基壘臺。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農村、進社區,有效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作用,健全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發揮作用機制,倡導文明新風、破除陳規陋習。
4.推動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能力”。基層是黨的執政之基、力量之源,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基層治理全過程和各方面,提高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進一步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全面提升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以基層治理現代化助力中國式現代化。
基層群眾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應充分激發人民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熱情和創造力,實現基層組織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厚植法治土壤,讓信仰法治、厲行法治在基層落地生根,持續提升法治對道德建設和基層群眾民主權利的保障與促進作用。彰顯德治對法治的支撐作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基層群眾樹立正確的道德和法治觀念,為基層治理提供深厚滋養。統籌各方資源和力量,推進自治、法治、德治的良性互動與有機融合,充分釋放基層社會活力。著力構建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激發基層組織活力,完善志愿服務體系,孵化培育群眾自助組織,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的多元路徑,健全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提高基層組織效率和動員能力。新時代“楓橋經驗”是黨領導人民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探索,是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的生動實踐,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探索基層治理有效路徑。
總之,基層治理是一項“致廣大而盡精微”的系統工程,要通過政治引領、自治強基、法治保障、德治教化、數治賦能,激活動能、規范治理,強化共識、凝聚力量,達致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治理規則的有機結合,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持續提升,為中國式現代化夯實社會基礎,提供安全保障。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出版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