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如何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提升維護安全穩定工作能力,成為擺在公安機關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引領作用,更加高效地整合各類資源,推進社會治理向“末端”延伸,切實把黨的政治組織優勢轉化為引領社會、組織社會、治理社會、服務社會的優勢。黨建引領的關鍵是為居民自治提供方向和指引,注重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組織引導黨員在居住地亮身份、踐承諾、做表率,通過兼任網格長、樓棟長、單元長等方式,更加有效帶動群眾參與社區建設、志愿服務,落實“小區是我家、治理靠大家”的治理理念。
樹牢群眾觀念。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完善違法犯罪舉報和見義勇為獎勵機制。尊重基層實踐和群眾首創,從基層群眾創造中汲取智慧,借鑒“朝陽群眾”等經驗做法,積極培育具有公益性、專業性、行業性、權威性的群眾組織,壯大社會志愿者力量,推廣聯戶聯防、聯村聯防、鄰里守望等“平安守護”行動。堅持基層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暢通民意渠道,把準群眾訴求,加強議事協商,努力把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好、合理訴求解決好。
強化協同共治。有效整合政府部門、企業單位、社會力量等多方資源優勢,搭建各方力量融合共治的制度化渠道和協作平臺,拓寬共治領域,完善激勵政策,推動治理從政府單一主體向多元主體轉變。綜合運用行政監管、居民自治管理、社會自我調節、法律手段等多種方式,真正將全社會力量匯聚到治理服務當中去。
深化三治融合。切實發揮法律定分止爭的作用,借助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范等協調利益、引導行為,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德治教化作用,推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道德修養和文明素質。主動對接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黨政群共商共治,為基層社會治理獻計獻策,推動構建基層社會善治新體系。
夯實基層基礎。按照“市縣主戰、派出所主防”原則,制定完善面向實戰、傾斜基層的導向和機制,推進警力下沉,全面落實派出所和社區民警警力“兩個40%”的配置要求。完善警種支援派出所機制,推動機關警力重點向派出所前置,有效充實派出所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力量。優化“一村(格)一警”、派出所“兩隊一室”等機制模式,切實筑牢維護基層安全穩定的工作根基。
(作者分別為江蘇警官學院江蘇省公共安全研究院教授、宿遷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2022級思想政治教育〈師范〉專業學生;本文系2024年江蘇省政府決策咨詢研究重點課題、江蘇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江蘇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對策研究”〈課題編號JSZY202411〉階段性成果)